关于 “开展首届邹竞蒙气象科技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气象局 www.jlqx.gov.cn 2008-06-12 14:35 来源: 字体显示:
 

  各市(州)气象学会,吉林省气象台、吉林省气象科学研究所、吉林省气候中心、吉林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吉林省气象科技服务中心、吉林省气象局科技减灾处、吉林省气象局监测网络处:

为纪念邹竞蒙先生为中国气象事业所做的杰出贡献,经国家科学技术部批准,中国气象学会特设立邹竞蒙气象科技人才奖。

  本奖每两年评选一次,首届邹竞蒙气象科技人才奖评选工作将于2008年举行。现将中气会发〔2008〕6号“关于开展首届邹竞蒙气象科技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仔细阅读通知要求及奖励办法,按照自愿的原则,上报符合条件的侯选人;

  二、各单位侯选人认真填写“邹竞蒙气象科技人才奖”推荐表,并按通知要求上报材料;

  三、请各单位于6月30日前通过NOTES上报相关材料至:气象学会/科研所(培训中心)/吉林/CMA@CMA的吉林省气象学会信箱,也可以将书面材料报送至吉林省气象学会。

  四、被推荐人如有任何问题,可与吉林省气象学会联系。

  联系人:刘敏

  联系电话:(0431)87958043

  电子邮件:lucyliumin@163.com;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236号吉林省气象学会;

  邮政编码:130062。

  附件:1.中国气象学会邹竞蒙气象科技人才奖奖励办法

  2.中国气象学会邹竞蒙气象科技人才奖推荐表

  吉林省气象学会

  二○○八年六月五日

  

中国气象学会文件

中气会发〔2008〕6号

关于开展首届邹竞蒙气象科技人才奖

评选工作的通知

  本会理事、各理事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气象学会、各有关单位:

  为纪念邹竞蒙先生为中国气象事业所做的杰出贡献,经国家科学技术部批准,中国气象学会特设立邹竞蒙气象科技人才奖。本奖每两年评选一次,首届邹竞蒙气象科技人才奖评选工作将于2008年举行。现根据《邹竞蒙气象科技人才奖奖励办法》,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工作

  1.被推荐参加邹竞蒙气象科技人才奖评选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国气象学会《邹竞蒙气象科技人才奖奖励办法》(附件1)的有关规定;

  2.被推荐人需由单位推荐或“两院”院士联名推荐;

  3.被推荐人需填写《邹竞蒙气象科技人才奖推荐表》(附件2);

  4.推荐材料须经推荐单位(人)审核同意;

  5.被推荐人将推荐材料于2008年8月30日前提交邹竞蒙气象科技人才奖奖励办公室。

  二、推荐材料

  1.推荐表一式两份(原件);

  2.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并装订成册;

  3.推荐表的电子版本。

  邹竞蒙气象科技人才奖推荐表可至中国气象学会网站(www.cms1924.org)下载。

  三、被推荐人如有任何问题,可与邹竞蒙气象科技人才奖奖励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高兴龙、张伟民;

  联系电话:(010)68407133;

  电子邮件:cmsqxxh@cma.gov.cn

  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46号中国气象学会;

  邮政编码:100081。

  附件:1.中国气象学会邹竞蒙气象科技人才奖奖励办法

  2.中国气象学会邹竞蒙气象科技人才奖推荐表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1:

邹竞蒙气象科技人才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邹竞蒙气象科技人才奖的奖励工作,做到科学、公正、规范和保证评审质量,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邹竞蒙气象科技人才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活动。

  第三条邹竞蒙气象科技人才奖(以下简称邹竞蒙人才奖)主要奖励在中国境内从事气象科研、业务、管理以及气象科技创新、教育培训、科普、宣传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气象科技工作者。

  第四条邹竞蒙人才奖设立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气象行业各方面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常务副主任委员一名,委员17-19人,并分成若干专业组。

  第五条邹竞蒙人才奖评选委员会下设奖励办公室。奖励办公室设在中国气象学会秘书处,办公室主任由中国气象学会秘书长兼任,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受理、形式审查等事务性工作。

第二章奖励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被推荐人应热爱祖国、热爱气象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从事气象工作五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解决气象业务发展需求的重大科学技术关键问题研究中,取得重大突破,获得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的创造性科研成果,为提高我国气象事业的科技水平做出重大贡献,并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

  (二)在气象业务、服务工作中取得重大科技创新,对提高气象业务服务能力做出重大贡献,促进了气象事业的发展,并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在主持或参加国家或省部级重大气象工程建设项目中起到关键性作用,对项目的实施做出了重大贡献;

  (四)在气象管理的某一领域有较深造诣,在推进气象事业的发展、改革、创新等重大决策与政策制定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有关部门表彰奖励;

  (五)在气象教育、培训、科普、宣传工作中积极进取,努力工作,取得了突出业绩,得到同行公认,并受到国家和政府表彰奖励。

第三章推荐与评审

  第七条邹竞蒙人才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获奖者不分等级,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5名,可以空缺;

  在每个评奖年,由奖励办公室将评奖办法和评奖通知通过报纸、网站、文件等形式公布。

  第八条邹竞蒙人才奖不接受个人申报。根据评奖条件,采取被推荐人由单位推荐和两院院士联名推荐两种形式,每种形式限推荐1人,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邹竞蒙气象科技人才奖推荐表》。由单位推荐的,须经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由院士联名推荐的,须由院士本人签名。

  (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1.公开发表的有代表性论文及专著(论文限5篇,专著限2部);

  2.由本人担任工程技术负责人编写的研制报告或技术总结(3篇以内);

  3.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4.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

  5.业绩和技术总结,包括应用成果的用户使用证明和效益证明,以及国内外同行对被推荐者所做贡献的评价材料等;

  6.成果鉴定、专利证书及技术应用、知识产权或软件著作权证明;

  7.获得表彰奖励证明的复印件;

  8.其他材料。

  第九条奖励办公室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对被推荐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推荐表以及附件中有著作、论文、出版物以及有关机构所颁发的成果或获奖证书、业绩证明等材料及成果进行审查核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推荐表及其附件字迹不清楚或未按要求填写的;

  (二)规定的附件(第八条第二款1-7项)不齐全的;

  (三)不符合邹竞蒙人才奖奖励范围的;

  (四)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

  第十条评选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评选获奖候选人。评审会由主任委员或常务副主任委员主持,参加评选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全体评选委员会的三分之二。评选委员会在审阅推荐材料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获奖候选人,具体程序如下:

  (一)审阅并评议被推荐人材料;

  (二)评选委员会商定入围候选人数目(10-15人);

  (三)评选委员会进行预投票。每位评委所投票数不得超过商定的入围候选人数目,对获同意票数的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与入围候选人数目相同的前若干位被推荐人进入表决性投票;

  (四)评选委员会对入围候选人进行酝酿和评议;

  (五)评选委员会进行表决性投票。每位评委所投票数不得超过5人,对获同意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前5名为获奖候选人。如因票数相同,无法确定获奖人选,应就得票相同的被推荐人再次投票,直至票数不相等为止。

  第十一条参与评审工作的评选委员会委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对评审内容严格保守秘密。

  第十二条邹竞蒙人才奖的评选实行回避制度。

  被推荐人为评选委员会成员的,不得作为评选人员参加相关专业组,在评选委员会会议对其进行审议时,该委员需退场回避,但可以参加对该被推荐人的投票表决,并投赞成票,奖励办公室在计票时扣除该被推荐人总票数赞成票数的一票。

第四章公示、异议处理与报批

  第十三条评选委员会评选出获奖候选人员后,奖励办公室将获奖候选人员的情况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获奖候选人员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规定的期限内向奖励办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以真实身份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证明文件。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由单位负责人(法人代表)署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奖励办公室在接到异议材料后,经审查属于异议受理范围的,将异议内容(不记名)通知推荐单位,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异议内容,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及初步处理建议报送奖励办公室审核。

  获奖候选人的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承认异议内容;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异议。

  奖励办公室向评选委员会报告异议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经评选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常务副主任委员批准和研究决定后,奖励办公室将最终处理意见通知异议方和获奖候选人推荐单位。

  第十六条奖励办公室和推荐单位,以及其他参与异议调查、处理的有关人员应当对异议者的身份予以保密。确实需要公开的,应当事前征求异议者的意见。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将异议材料直接提交评选委员会成员。

  第十七条公示和异议处理结束,奖励办公室将获奖候选人员的名单报中国气象学会常务理事会审定。

第五章授奖

  第十八条中国气象学会向社会通报评选结果,并向获奖者授予“邹竞蒙气象科技人才奖”证书,奖励人民币2万元。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邹竞蒙人才奖奖励办公室。

  本表需打印完成,表格可到中国气象学会网站(www.cms1924.org)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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